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2023年第二批注册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的公告
根据《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》(建设部令第147号)和《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》(建设部公告第278号),经审核,苏陈等1313人符合注册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,准予注册。未批准注册的人员,可通过申报系统查询不予注册原因。
特此公告。
附件:准予注册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(2023年第二批)
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3年2月1日